杜承铭: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2016-10-22 08:34  杜承铭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4期 浏览:909  评论:0

【摘要】村民自治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乡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村民自治是一种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性自治,具有社会自治的宪政特性。村民的"自治"不是由外界授予的而是村民在法治之下的"固有权利"。在我国应当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宪法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我国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主体,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宪法性法律——《村民自治法》或《基层自治法》。

【关键词】村民自治; 社会自治; 宪政;


[原文]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filename=WSLD201104006&dbcode=CJFQ&dbname=CJFD2011&v=


全部评论(0)
打印繁体】【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站长统计

版权所有: 安徽大学 利群读书会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声明:本站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 如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我们会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