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相关问题之考察
2017-10-05 22:07  张国清 何怡  《云南社会科学》 2017年第5期 浏览:1236  评论:0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它们又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最终归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表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得背离“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标。“共享发展”理念是对“共同富裕”思想的新发展。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关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理念所蕴涵的意义,比人们主观猜测的要明确得多,也深刻得多,但它们是有待辨析的。有鉴于此,笔者试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顶层设计原则的高度来理解“共享发展”,以准确把握其政治含义。首先,我们将探讨共享的三个含义,重点诠释“共享发展”理念的含义;其次,考察阻碍共享的诸多消极因素;再次,考察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社会条件,以期阐明,克服影响共享的诸多消极因素,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心。

一、“共享”的含义

“共享”是当今中国学术界和主流媒体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汇,表达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美好预期。“共享”至少存在三个含义:(1)作为价值理念;(2)作为市场创新模式;(3)作为发展理念。它们表达了人们对“共享”的不同诠释,也表明了“共享”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含义。

1. 作为价值理念的“共享”。基于现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极大充分、网络媒体高速发达的现实,尤其互联网的发展使共享的渠道更为实时准确,资源的大规模共享成为可能,共享作为价值理念逐渐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在推动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集体主义的意义、合作分享的价值。“共享”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指导原则。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通过,共享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和价值属性。“共享”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建议》对“共享”的主体、对象、制度要求、手段和目标有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共享”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共享”的对象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制度安排具体涉及7个方面:(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2)实施脱贫攻坚工程;(3)提高教育质量;(5)促进就业创业;(5)缩小收入差距;(6)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7)推进健康中国建设;(8)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作为一个价值理念,“共享”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高度一致,前者对“共享”的价值属性有着充分表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国家的根本目的。“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需要“共享”理念作支撑。

2. 作为市场创新模式的“共享”或“共享经济”。作为市场创新模式,“共享经济”从观念到实践主要是最近几十年的事。自然资源危机引发的以集聚世界资源为手段的发展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持续爆发,人们开始反省原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基于私有产权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受到质疑。“当今世界的一个病症:科技创新滞后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创新滞后于虚拟经济,以致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而失去平衡……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方式,是摆脱危机和求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这是共享经济动力的最初来源。

在理论上,美国社会学教授费尔逊(MarcusFelson)和斯潘思(Joe L. Spaeth)于1978年发表在《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的论文中对共享经济作了经典表达。共享经济指个人或独立组织将其拥有的闲置资源有偿提供给需要的使用者,使双方从中获益。作为市场创新模式的“共享经济”,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世人广泛接受。里夫金(Jeremy Rifkin)表示:“资本主义时代正逐渐离我们远去,尽管这一进程并不迅速,却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一种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新型经济体制应运而生,它就是‘协同共享’(Collaborative Commons)。”作为共享经济模式,协同共享正在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总是来自新能源与新通信方式的交汇,共享经济的兴起预示着经济转型时代的来临。“新通信技术变成了组织、管理复杂文明的手段,能源来源的多元化使复杂文明成为可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减轻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以一种更加多样化的经济关系将人们与市场联接起来。”里夫金认为,共享经济将引领一场新的社会革命。他提出,互联网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模式将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奠定坚实的基础,并预言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形成的传统,集中的经营活动,将被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分散经营方式取代。

此外,共享经济的动力还源于人们试图克服由消费主义带来的烦恼,渴望极简主义的生活:“随着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发展,信息沟通愈加流畅,对于资源限制及高消费不可持续,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共识。这种觉醒帮助我们重新考虑集体社会的价值。与他人共享物品,参与公益,让我们从对物质的追求中抽离出来。”人们对“极限生产力”和“零边际成本社会”的追求,开放的共享平台才得以建立,共享经济才得以展开。

3. 作为发展理念的“共享”。《建议》中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共享发展,是一场关系全局的深刻变革。不同于作为市场创新模式的“共享经济”,作为发展理念的“共享”以维护和增加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其宗旨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如《建议》指出的那样,在增进人民福祉方面,要坚持共享发展,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在开放发展理念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在拓展发展新空间方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其最终目标是建成社会主义的共享社会。共享社会是人类恒久的理想,也是人类共同的社会期待。它不仅涉及商业模式的转型,功利经济和效率思维模式的突破,更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与转型。“共享发展理念”设立了四大框架: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它强调,(1)共享主体是“全体人民”;(2)共享范围是“全面共享”,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3)共享方式是“共建共享”,即共同建设开发,共同分享成果;(4)共享过程是“渐进共享”。在全民共建共享过程中,政府应该超越从上而下对社会的管理过程,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架构真正纳入到协同合作的治理过程,致力于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共享作为发展理念的共享社会,其共享的过程不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平均分配过程,共享内容不只停留在物质成果层面,而要包括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的共享。共享作为一种发展理念来倡导,共享经济则作为共享发展理念的经济分支来开展。

4. “共享”的三个含义的相关性。共享主要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共享。(1)在经济意义上,经济公平是共享的前提,经济的发展为共享提供物质基础;(2)在社会意义上,共享是对每个社会成员身份的认同与肯定,利益共享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3)在政治意义上,共享是对特权的否定,权力、机会不属于特定阶层,每个人都有权过问和监督权力。共享是进入法权社会后才有的比较晚近的概念。共享涉及具体的制度安排,公共部门在推行时有章可循。

作为价值理念的共享体现了人民、政府和国家共同担负的社会责任,作为市场创新模式的共享要求经济活动符合社会伦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共享”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引领着共享经济、共享社会的发展,共享经济与共享社会表达了共享价值。共享不仅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而且是对生活舒适感和安全感的追寻,凝结着人类的社会智慧:“当代对社会智慧似乎有更多的要求,因为人们已经有够多的利己主义行为,因此更渴望共享主义的生活。”共享经济作为一种绿色和实用的经济计划,是对因经济持续增长引发的发展受限问题的疏通,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共享应被纳入作为行为的价值尺度,符合共享价值的,应加以推行。社会改革将在共享价值观指导下进行形成新的改革模式。

二、“共享”的阻力

在人性、所有权、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等层面存在着影响“共享”和“共享发展”的消极因素,我们统称为阻碍因素。哈丁(Garrett Hardin)在《公地的悲剧》一文中指出:“在所有人都认为共享资源可以自由支配的社会,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结果,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共享自由将给所有人带来厄运。”哈丁断定,所有共享物品注定会因使用者而毁坏:“共享实在太恐怖,根本不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方案去考虑。”虽然他对共享的错误理解遭到后来学者的抨击,比如罗丝(Carol Rose)指出:“在纯粹的私有财产和政府控制的‘公共财产’之外,还存在一种截然不同的天然公共财产……这种财产被集体‘享有’,并由整个社会‘管理’。”但是,他的见解提醒我们,共享发展并非全无障碍。在共享带来硕果的同时,要关注其背后的黑洞,避免发生像“公地悲剧”那样的“共享悲剧”。我们认为,存在着影响“共享发展”的如下消极因素:

1. 人性的弱点。休谟认为,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人的自利心:“人们的慷慨是有限的,它很少能延伸到他们的朋友和家庭以外,或者至多不超过他们的国家以外。”霍布斯表示“人生来就有欲望和厌恶”。人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始终存在差别。人会为了荣誉和尊严而竞争,产生嫉妒和仇恨心理。“人类只会欣赏杰出的事情,他们的快乐产生于同他人的比较。”经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断定,人自私、贪婪而利己,利己行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唯一有效途径。

因此,为了实现共享,必须克服个体的利己主义价值取向。卡斯特尔(Michael Kastner)尝试将利己主义与共享相结合,提出了“共享利己主义”概念:通过与他人合作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的。他指出,社会生活越来越显示出个人不顾一切地自我努力,只知单纯行使权利,终将走上绝路。“共享”是一种重要的能力,人们却极少拥有它。“社会最大的智慧就是在不损害一体化的情况下而使个人获得最大成功。”共享利己主义区别于以自我为中心的纯粹利己主义,其前提是要战胜人性中自私杂念。但是,它在实践中将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它要求在公正交换原则下能持久促进共享利己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共享利己主义行为很难得到回报”。在多数情况下,“人们经常以别人为代价而使自己前程似锦”。因此,如何有效引导和控制人的欲望,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必须回答的问题。

2. “公私”悖论。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一直存在着“公私”悖论。沟口雄三认为,在传统中国,“公私”表示“公正与偏邪相对,具有正与不正的伦理性”。梁启超最早区分了“公德”与“私德”概念,认为中国道德教育主要是规范私人行为的私德,缺乏公德理念,是导致公德缺失的根源。传统中国“公私”关系错位,缘于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混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领域分化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私”关系需要得到重新确认。基于社会交往的共享行为,因社会关系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面临公德与私德的拷问。

共享行为的发生往往建立在普遍的个人公德之上。首先,从共享行为的主体身份来看,个人以社会成员身份处理社会关系,共享行为不局限于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人身份的关系,而扩展到社会的陌生人范围。其次,从发生领域看,共享是人们在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最主要场域是公共场所,即向所有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真实的和虚拟的共享平台。第三,共享行为人的目的,更多体现为在增进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增进或不妨碍陌生人的利益。共享面临的公德和私德的拷问,更多体现在共享行为人的目的中。沟口雄三指出,人性中存在的原有的自然欲望,随着经济的发展,会以“社会性欲望的面貌出现”。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共享的社会价值,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3. 自由与秩序的博弈。布坎南(James Buchanan)在谈到“被统治的悖论(paradoxof being governed)”时指出,人们既向往“没有约束的自由”,又承认“秩序的必要性”,这一悖论将随着“生活的政治化程度和政府在私人事务中行使的权力增加”而更加凸显出来。但是,“个人自由成了社会政策最为重要的目标;它不是获致经济或文化之极乐世界的工具性要素,也非某种形而上学意义上具有优越性的价值”。

共享使自由成为可能,但自由往往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共享引发社会流动性加快,社会更加趋于不稳定。个体在共享时能够实现临时联合,完善的规则约束因为只是快速和临时的联合而难以奏效。在竞争与合作、兼职与全职、使用权与所有权等关系的转变中,人们不断扩大自由的范围。在自由市场领域,处于灰色地带的共享经济,将引发新的监管挑战。共享经济既造就社会公平,也带来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社会的瓦解。在社会领域,共享唤醒超越组织的个体自由意识,人们要承担因自由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和压力。

4.所有权的限制。人们在现有法权制度和法权法规下,形成既定法权观念和产权观念。产权制度是法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观念也是重要的法权观念。20161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在现有产权观念中,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等。如果将财产分为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那么产权相应地可以分为私有产权和公共产权。私有产权主要指私有财产的个人所有权;公共产权主要指归国家、政府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的公共所有权。对此,在上述中央文件明确提出平等保护原则后,20173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3条是中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表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立场。

在现有产权制度中,公共产权因其公共性而存在产权不清、主体不明、交易市场和规则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有效利用的障碍。农村土地产权、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产权等,在产权归属、权能、以及基于产权的利益分配等问题上,都存在模糊地带。“公共财产权是政府基于其公共性特质取得、用益和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包括对私人财产征税、处罚、国有化等非对价性给付,征收土地房屋、收费、发行公债等对价性给付,以及支配这些财产的权力。”共享发展理念将对以下产权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1)集体产权。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集体”作进一步说明。但是这一集体产权在司法实务中缺失了最为重要的“处分权能”,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并不能像其他所有权主体一样按照自己的意思转让所有权,而必须经政府征收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后才能履行相应的出让手续。

(2)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国家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国家(政府)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并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基于国有资产产权所得的收益应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但在实际国有资产产权行使过程中,绝大部分国有资产交由国有企业来经营、交易和管理。盈利时,其所得收益仅有一小部分上缴国库,作为国家公共财政收入归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盈利的很大部分用于国企高管的超高额薪酬和福利待遇。亏损时,政府以公共财政支出形式进行补助。换言之,国有资产产权收益方面,无法做到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收益,却由全体人民共同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损失。这与国有资产产权的公有性不相称。

(3)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作为公共资源,其产权和基于产权的收益理应归全体人民共同享有。但在自然资源开发、开采、利用过程中,公民无法共享由自然资源带来的收益。因自然资源税率过低、税种覆盖面不全等缘故,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4)个人财产、自我所有权或个人持有的财富。个人财产和个人持有的各种财富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增长,就是国民财富的增长,是国家富强的实质。每个人的财富都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每个人财富的增长都是国家财富的增长。因此,共享社会有责任保护和增长每一个人的收入和财富。任何个人、政府和社会组织不得非法地剥夺或夺取属于人民私人所有的收入和财富。

诺奇克、哈耶克等自由主义学者强调自我所有权的完备性。那种完备性可以表述为:“我的就是我的,不是你的,未经我的许可,你不能使用,否则就是对个人所有权的侵犯。”这是西方法谚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含义。这样的产权观念是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国家不得以强制手段迫使一些公民去援助另一些公民,不得以强制手段禁止人民从事追求自己利益的活动。”但是,由于存在着资源占有比例的巨大差异,财富和资源在自由市场中不断向极少数资本家、经营者和社会上层聚集,过分集中的私有财富、财产和其他资源因其排他性导致产权交易和流通的僵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过分强调自我所有权的完备性,不利于人财物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也不利于人民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例如,在城市交通中,在节假日或上下班高峰期,对出租车的用户需求远远大于出租车的供应量。这是典型的潮汐式需求,在现有产权观念下,增加人均汽车拥有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已不堪重负,在私家车上路数量控制上,政府出台了各种限购和限制出行政策。另一方面,现有交通工具(汽车)没有实现高效利用,大量私人或家庭用车处于闲置状态。显然,现有私有产权观念无法满足人们的多元需求。不过,基于资源稀缺和使用权共享的共享经济解决了这一难题,很快获得了巨大市场。Uber和滴滴的成功就是典型例子。在人居领域取得巨大成功的Airbnb也是如此。“2015年初,Airbnb已拥有超过100万间房间,因其采用的是盘活存量住房,而非买地盖楼等重资本投入,降低了酒店业的新增投资需求。”这些企业在所有权利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新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有利于挖掘和利用闲置的资源、时间、机会、知识和信息等,为发展共享社会提供了新思路。

因此,共享受到所有权的限制。人们往往珍视自己私有的财富,而任意挥霍公有财产或公共物品。由此造成“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一大特点是,人人都想从公地或公共资源中无限地获取自己的利益,却从不想要维护公地或公共资源。他们明知这样的行为终将毁灭公地,且能预见公地毁灭的消极后果,但是,没有人认真对待或愿意承担那个后果。

三、“共享”的条件

“共享”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St. Thomas More)在《乌托邦》中描写的取缔私有制以后的某种美好社会场景。莫尔认为,私有制乃万恶之源。“任何地方私有制存在,所有的人凭现金价值衡量所有的事物,那么,一个国家就难以有正义和繁荣。”资本主义社会是把对资本和金钱——包括人追求金钱的才能——的崇拜推向极端的拜物教社会。人类的理想社会是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亦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信奉者构想的未来社会是,取缔私有制度,实行财产公有,消灭阶级差别,按需分配所得,实现人民平等,定期公选官员。“乌托邦宪法规定,在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范围内,所有公民应该除了从事体力劳动,还有尽可能充裕的时间用于精神上的自由及开拓,他们认为这才是人生的快乐。”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当然,依照共享发展理念构想的共享社会不同于空想主义者构想的社会。

21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将走向没落,协同共享将取而代之,成为主导经济生活的新模式。”落实“共享发展”理念,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它们不是现成的,而是要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等手段去创造出来的。

1. 重新解读人性。人的社会性本质的心理诉求也是共享理念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虽然利己主义是人性的主要弱点之一,但人性存在对集体性的寻求。这成为促进共享的助推器。共享是人作为社会动物的本性,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动力之一。在共享时代,人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原本在资本引导下人性的贪婪、对物质的贪欲和追求,在共享价值引导下,逐渐得到克服,利己主义被深度合作的共享所取代。人们更愿意与志同道合的人致力于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发展。正如克莱·舍基(ClayShirky)所揭示的:“渴望成为群体的一员,在群体中与他人共享、合作、协调一致地行动,是人的基础本能,而此前它一直受到交易成本的抑制。”

契约精神在共享理念下被重新唤醒。虽然性恶论和理性人是契约的逻辑起点,但契约的形成是出于对人性的正视,是对人性恶的必要约束。西方契约的价值原则是合理利己主义,即基于自主和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双方普遍接受、认同的规约,以个体间的平衡点和结点作为联结个体的纽带,最大限度反映双方的基本利益。正如斯宾诺莎所言:“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价值的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契约所体现出来的是自由与责任的统一,个人利益和社会正义的和谐,而这正是为共享时代所需要的,共享在利益之下需要更为强烈的、可信的契约来达成默契和均衡。因此,共享是对人性私的突破,是对利己主义神话的克服,在利用和引导好人性的条件下,人性善的层面将在共享时代得到回归,从而导向利他主义,实现人与人的连接聚合。

2. 理顺价值关系。舍勒(Max Scheler)指出,价值秩序与文明秩序有着内在关联,价值秩序是评判乃至重建文明秩序的依据。在自由与民主成为共识的今天,一元化、绝对主义的价值原则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价值秩序呈现多元化。价值秩序正在经历重大变迁,逐渐偏离核心价值体系,趋于物质化和去理想化,进而滑向功利化和虚无化。提倡和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不是要迎合价值秩序的变化,但是不能回避价值秩序的变化。

共享时代不仅是信息资本化、资源资本化时代,而且是价值资本化时代。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共享并非作为独立的价值观而存在,而是由尊严、权利、平等、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价值选项组成,并融合了自主、自律、共生、共责、共担等一系列价值理念。这将决定着共享主体“做什么”的应然性和“如何做”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在承认价值秩序变化的前提下,寻求共享发展理念,使那一理念渗透到人的日常生活中,并且引导价值秩序沿着有利于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和建设共享社会的方向变化。

有人认为,以增强人民福祉为终极价值的共享发展,是一个由三大维度(分享经济、公共文化、环境生态)、两大指数(政府承诺的约束性指标、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预期性指标)、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组成的立体价值系统,它有着“基于价值论和方法论的认知关联度和逻辑契合性”,它规范着“国人攀登和实现这种‘价值高度’和‘信念诉求’的行动方案、目的方向和价值动力”。推进共享发展理念,需要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之上。 向普通民众宣传“天下为公”的公共精神是必要的。“尽管道德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因此,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作为社会性存在和与他者共存的社会成员,要从总体性上把握自己的存在,培育共同体精神,形成以共同体意义为背景的价值秩序建构,并在共享行动中达成对共同体价值秩序的认同,但不以共同体之价值压抑个人之价值。在共享价值秩序重构的过程中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生共荣的美好愿景。

3. 创新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人的构造物,服务于人的各种目的。人需要借助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来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主张分配正义的罗尔斯十分看重社会制度对分配正义的保障,他所谓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结构是指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它们相互结合而成的一个统一的社会合作体系。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主要讨论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这些权利和自由通过基本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得到确定和明晰”。并且,“正义的社会制度使人能够得其应得,针对现实社会的正当抱怨或利益诉求可以诉诸于这一原则得到表达”。

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感的共享理念,其合理性源于社会运行机理和社会制度的公共理性。一方面,共享理念形成确定的社会资源分配内容,成就新的利益分配程序,引导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另一方面,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不仅需要道德教化,而且需要社会制度作保障。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绩效标准也将得到重塑,里夫金认为共享经济将带来对经济绩效评价标准的重塑:“经济生活正在发生改变,金融资本和市场中商品和服务的交换逐渐过渡为社会资本和协同共享中商品和服务的共享,这种过渡正在重塑社会对经济绩效评价标准的思考。”作为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共享,在推动共享社会的建成中,不仅要从经济方面考虑绩效评价标准的重塑,更要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树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此作为共享实践的逻辑起点。从制度上保障已经成功开展的共享实践,维护人们持续追求共享价值的动力,使共享实践成为自觉行为。

4. 协调社会关系。共享将发展包容、丰富的社会关系。随着共享的日益深入,社会分层体系的开放程度逐渐上升,社会流动性(socialmobility)增强。共享带来在社会阶层、收入以及其他关键领域向上攀生的群体数量占总人口比例的变化。

从伦理上讲,共享发展是基于合作信任的发展。信誉是重要的社会资本,也是共享的核心价值。共享行为产生的关键在于快速建立互信。随着共享主体参与的扩大化,培育信任显得至关重要,其有赖于信任机制的建立,反过来又重塑社会信任。建立人际信任的社会关系是共享行为得以发生和继续的前提,持续的协作和反馈造就社会信任的纽带。“这种社会纽带使共享免予僵化和崩溃。在最困难的年代,‘社会资本’被证明是共享可以依赖的对象。”

5. 实现共享本地化。实现共享本地化意味着在中国当前国内环境下,有针对性地克服影响共享发展理念之落实的消极因素,主要包括信任危机的克服,扩大共享规模的基础。

第一,克服信任危机。中国的信誉体系建设落后于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福山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社会,家庭主义根深蒂固的中国文化渊源,造成中国社会对陌生人普遍不信任。“家族以外缺乏信任使无关系的人很难组成社团或组织,包括经济组织。”社会整体道德感、责任感以及社会信用伦理提升是共享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共享活动更多是基于信任而非商品本身的交易。共享从信任伦理上构成对个人信任度的挑战,没有高效的信用运行体系,共享理念将难以落实,共享社会也难以建立。因此,克服信任危机,是实践共享发展理念的首要条件。

第二,扩大共享的规模。人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会因物质匮乏而受到局限。物质提升是共享的基础。人们可共享事物的规模越大,更能正向获得更多资源,共享价值链因此加长。私有经济制度会对共享的范围和性质造成限制,共享是对经济私有制度的克服,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更容易实现。我们要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共享与市场经济存在冲突,相反,共享需要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而市场经济能够激活市场主体,为共享平台的搭建提供物质和技术基础。所以,中国要致力于破除利益固化藩篱,解放和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的生产力,扩大共享规模。

6. 重视共享的国际化。在国际意义上,共享意味着追求全球正义,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的共享经济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力量。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秉承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实施利益和命运共享、责任共担的战略目标,积极在国际范围推进共享价值理念。共享发展不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分享共同价值的要求,也是全球正义的应有之义。“我们正在进入一个部分超越市场的世界,在这里,我们正在学习如何在一个相互依存性越来越强的全球协同共享中共同生活。”人类最终能够以以前无法想象的方式在全球协同共享中分享生活。“跨大洲的、彼此连接的生存空间将使我们对空间重新定位。在一个日渐统一的全球社会中,人们开始将自己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地球有机体系中的一部分。”随着全球公民身份的发展,全球经济时代的情感植入,更多国家的人民想要在开放、透明、无边界的世界中生活,共享的普遍性保证每个人都不被排除在全球共同体生活之外。

综上所述,作为价值观的共享、作为市场创新模式的共享与作为发展理念的共享,正在悄然改变人们的生活,由共享引发的社会变革已经到来。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价值观等将在共享时代得到重构。“互联网+”引发的协同共享模式将主导人类社会。共享将成为医治21世纪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弊端的良方。人们将实现更多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文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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