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及其路径
2017-06-19 19:40  李广德  《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浏览:879  评论:0
[摘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包含两个要素:治理和治理的现代化,前者是相对于传统的管制等模式而言,后者则强调了治理的路径依赖和结果取向,即治理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工程的社区治理,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治理的方式转型规定了社区治理的自治逻辑和制度重构,而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则意味着以法治作为推进社区自治的方式并以实现社区法治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 社区治理; 自治; 治理现代化; 治理法治化; 社区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无疑是一个包含系统内容的框架性概念,即治理对象包含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毫无疑问,其中社会治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② 因此,契合治理现代化转型背景的社区治理理论和制度形态应成为社区治理方式变革的方向。那么问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社区治理提供了何种理论和实践上的背景,社区治理现代化又面临着怎样的制度逻辑和挑战,社区治理现代化又该如何实现,最终的目标又是什么等等。在这些问题上,以往的研究主要由公共管理学、社会和政治学等学科和学者在探索。考虑到相关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话语在社区治理研究中的缺失,本文拟从法学视角,并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来探索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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