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空间还是政治空间:社区空间性质分析
2017-06-05 07:49  申南乔  《地方治理研究》2016年第4期 浏览:744  评论:0
[摘 要]从社区的本质属性和社区建设的目标看,社区自治是我们追求的一种应然价值形态,社区成为一种自治的社会空间。但在社区建设的实然空间中,行政权力成了各种关系和活动运作的核心,本应属于社会空间的社区呈现为一种政治空间,由此产生了社区社会空间和政治空间的巨大裂缝。弥补社区政治空间和社会自治空间的裂缝、实现社区自治的价值回归,合作主义在目前中国的社区建设中具有较强的现实和理论适用性。

[关键词]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自治;社会空间;政治空间;合作主义

一、引言
社区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议题,但社区建设实践中常常存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张力矛盾[1] ,究其原因在于对社区性质的
误读与困扰。目前已有的关于社区以及社区建设研究,多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切入,集中在以公民社会理论和国家中心理论两
个理论视角,更多的是对社区与社区建设的一种应然性判断分析,其参照标准则是西方公民社会和国家概念,必然患有本土
适应症[2] ,因而体现为一种理想价值追求。然而当价值理想遭遇本土实际,必然呈现出一种社区建设的实然状态。在此情形下,实践或学术中出现了“行政社区”的概念,更甚的是出现了将社区作为一级政府组织进行建设的声音。这种忽视社区及社区建设的应然价值目标,甚至将偏离应然价值的实然状态固化为信条的做法必然受到现实批判,其中最为突出的社区行政化
倾向问题[3] 即是学界猛烈攻击的焦点。有学者对“国家 - 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分视角提出质疑,开始聚焦“行动者 - 空间”这一关系结构,认为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使得社区从一个单纯的物理空间转化为一个政治 - 社会复合体[4] ,试图呈现出社区空间的转换。然而这一新视角更多地集中在分析社区空间中存在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组织特质及关系形态[5] ,甚至分析社区空间中的权力关系以体现社区空间中不同行动者的力量 [6] ,却总是忽视对社区空间性质的探讨。本文认为要想准确把握社区本质和社区建设走向,可以沿循“空间的新视角”,将应然与实然作为我们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的分析工具,在明确社区空间性质的基础上,寻找弥补应然和实然裂缝的合作主义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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