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收藏
    X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读书笔记
    4785
    0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边沁,英国法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的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其中《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代表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资产阶级利益,是这一时期具有影响力的学说。

    边沁思想的中心是功利主义,他极力反对1718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观点,认为它们是虚构的;大自然将人类置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功利原则就是一切行为都适从这两种动力的原则。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最好的立法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法就在于促进社会幸福。他认为良好的政府和立法必须达到四个日标:公民的生存、富裕、平等和安全。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同当时英国复杂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18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英国社会分成了土地贵族与金融贵族、以工业资产阶级为代表的中等阶级、经济实力近乎于无的无产阶级三个阶层,同时,光荣革命的不彻底,使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掌握着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大权,这种社会结构和国家政权体制造就了工商业资产阶级与贵族之间的矛盾,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提倡自由,恰好与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诉求相呼应,《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出来。他的功利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避苦求乐

    边沁是对自然权利持反对意见的重要学者之一,并且他的法律思想源于功利主义。他曾写到,人生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任何社会个体都毫无例外的服从于这个基础规律。避苦求乐源于人的本性和本质,人类进行思考和作出行为的出发点和目标点皆是避苦求乐。他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使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烦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由此可见,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和根本原因都根源于快乐和痛苦。

    二、后果理论

    边泌将人的行为、动机、目的和道德完全建立在后果之上,并以后果为主要衡量标准,认为后果是对于行为苦乐和正当与否的最大裁判标准。边沁在对苦乐阐述和划分之后,指出了苦乐相较于人的作用性和能动性,认为快乐出于人善,而痛苦源于人恶; 如何判断苦乐和计算苦乐会影响着人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方式,可以通过一个行为估算出由此产生的快乐和痛苦,使人在最大限度上获得快乐和减轻痛苦。因此,避苦求乐的内在价值毫无疑问就是人类行为的善恶,也就是人类的快乐和痛苦。边沁对于个人行为的评价提出了不同于寻常的标准,认为不再是道德上的正当性,而是一个行为带给人类的快乐和痛苦。在边泌的理论中,快乐原理与功利原则密切相联系。对快乐和痛苦的分类和计算衡量,除了道德行为判断的必要之外,还可用于计算人类活动和社会机构的功利。

    三、最大幸福原则

    最大幸福原则是指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指人类各种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而且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唯一目标。边沁认为,功利原则又称为利益原则或者幸福原则,其最终点归结为最大幸福原则。所以,一个行为,如果增加的社会利益大于减少的社会利益,其就是符合功利原则的标准。多个具体的、实际的个人利益组成了虚构的、抽象的社会利益。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19世纪30年代英国立法还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缪尔罗米利爵士所提出的刑法刑法的改革和布鲁厄姆勋爵所主张的法律体系改革都是受到边沁的鼓舞。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使整个19世纪中英国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合理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其他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91
    收藏
    点击回复
        全部留言
    • 0
    更多回复
    站长统计

    版权所有: 安徽大学 利群读书会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声明:本站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 如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 我们会立即处理